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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协保人员生活补贴办事制度

 2008-5-24 17:04:47 阅读:

办事依据 : 《关于再就业服务中心托管的下岗职工中签订协议保留劳动关系人员申领生活补贴的试行意见》。

受理范围 : 具有本街道常住户口,已与原单位和行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签订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协议,办妥《劳动手册》的下岗职工。

受理程序

1 、本人凭户口本、身份证,《劳动手册》、一寸证件照片一张,到上海市职业介绍徐汇分中心办理求职登记和申请领取生活补贴费手续。

2 、经上海市职业介绍徐汇分中心核准领取生活补贴费的人员,从核准领取次月起,每月 20 日前(遇休息日提前)凭《劳动手册》和本人图章,到街道劳动服务所办理下一个月的生活补贴领款盖章手续;如至盖章日仍未就业的,同时办理下一个月的生活补贴申请领取手续,在盖章当月 20 日后到上海银行凭卡取款。

发放标准 : 按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当年公布的标准。

受理期限:

受理时间: 每周一至五 上午 8 : 30-11 : 00 ,下午 1 : 30-4 : 30

受理部门: 漕河泾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

地址: 康健路 135 号

联系电话: 64366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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