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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赴港、澳、台)政审、升学政审须知

 2008-5-24 17:05:20 阅读:

办事依据 : 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有关规定,上海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有关规定,《上海市职业介绍管理暂行规定》

受理范围 : 具有本街道常住户口,档案材料由本街道劳动服务所保管的失业人员、个体工商所。

受理程序:

1 、出境政审 , 凭《劳动手册》或户口本,提交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的有关资料,三天后取政审材料。

2 、开出国公证证明,凭《劳动手册》或户口本,提交公证处关于开具何种证明的通知及空白表格,三天后取政审材料。

3 、出具报考各类学校的证明和升学政审 , 符合报考条件的失业人员 , 凭《劳动手册》或户口本及本人近期一寸证件照片一张,开具报考证明,三天后取政审材料。

4 、开具从事个体工商业的待业证明 , 凭《劳动手册》换取《从事个体工商业的待业证明》,因各种原因不再申请开业的,凭《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的待业证明》换回《劳动手册》。

5 、查询档案 , 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 凭本人所持〈〈上海市企业退工通知单〉〉查询,其他人员凭本人的有效证件查询。

受理期限:

受理时间: 每周一至五 上午 8 : 30-11 : 00 ,下午 1 : 30-4 : 00

受理部门: 漕河泾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

地址: 康健路 135 号

联系电话: 64366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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