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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须知

 2008-4-10 10:47:38 阅读:

办事依据 : 上海市《关于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认定管理试行办法》

受理范围 : 申请在本街道范围内组建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协保、失业人员、农村富裕人员。

受理条件

1 、以生产自救 , 以工代赈 , 自主就业等形式开展的为社区居民服务的小型便民利民项目。

2 、二人以上自筹资金 , 自愿结合 , 按规定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 安置协保、失业人员、农村富裕人员比例占本劳动组织从业人员总数 70% 以上。

3 、经营服务活动进入社区载体设立的场所及其认可的网点,并接受其管理。

受理程序

1 、申请人提供如下材料:

A. 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认定申请书(一式二份);

B. 劳动组织章程(一式二份);

C. 协议书或意向书 ( 一式二份 ) ;

D. 非正规劳动组织人员登记表(一式一份);

E. 一寸免冠证件照片每人二张;

F. 协保、失业人员、农村富裕人员的劳动手册或证明、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

G. 经营场所的证明材料;

H. 其他证明材料。

2 、劳动服务所受理后 , 经初审符合条件的 , 五个工作日内上报区开业指导办公室审核 , 并报上海市再就业办公室认定 。

受理期限:

受理时间: 每周一至五 上午 8 : 30-11 : 00 ,下午 1 : 30-4 : 30

受理部门: 漕河泾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

地址: 康健路 135 号

联系电话: 64366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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