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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失业保险须知

 2008-4-10 10:46:58 阅读:

办事依据 《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上海市失业保险实施细则》,《关于本市失业保险新老办法衔接的实施意见》。

受理范围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

1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

2 、本人在职期间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 ;

3 、在本次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

4 、具有本街道常住户口 ;

5 、办妥失业登记手续 , 并具有求职要求。

受理程序

1 、本人凭《劳动手册》到街道劳动服务所办理失业保险登记, 10 个工作日后到上海市职业介绍徐汇分中心进行求职登记,办理申领手续。

2 、经失业保险管理机构核准后,凭《劳动手册》和本人图章,于次月 13 日(遇休息日顺推)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领取上海银行卡,当月 15 日后到上海银行凭卡取款。

3 、在失业保险期限内,申领手续三个月办理一次,如领取期满仍未就业,要求继续领取时,可凭《劳动手册》到上海市职业介绍所徐汇分中心办理再次申领手续。

发放标准: 按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险局当年公布的标准。

受理期限:

受理时间: 每周一至五 上午 8 : 30-11 : 00 ,下午 1 : 30-4 : 30

受理部门: 漕河泾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

地址: 康健路 135 号

联系电话: 64366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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