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 : 《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上海市失业保险实施细则》,《关于本市失业保险新老办法衔接的实施意见》。
受理范围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
1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
2 、本人在职期间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 ;
3 、在本次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
4 、具有本街道常住户口 ;
5 、办妥失业登记手续 , 并具有求职要求。
受理程序 :
1 、本人凭《劳动手册》到街道劳动服务所办理失业保险登记, 10 个工作日后到上海市职业介绍徐汇分中心进行求职登记,办理申领手续。
2 、经失业保险管理机构核准后,凭《劳动手册》和本人图章,于次月 13 日(遇休息日顺推)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领取上海银行卡,当月 15 日后到上海银行凭卡取款。
3 、在失业保险期限内,申领手续三个月办理一次,如领取期满仍未就业,要求继续领取时,可凭《劳动手册》到上海市职业介绍所徐汇分中心办理再次申领手续。
发放标准: 按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险局当年公布的标准。
受理期限:
受理时间: 每周一至五 上午 8 : 30-11 : 00 ,下午 1 : 30-4 : 30
受理部门: 漕河泾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
地址: 康健路 135 号
联系电话: 64366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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