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漕河泾街道党员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度
1、党员到街道党员服务中心接转党员关系、咨询、求助等,不分管辖地域、不论身份属性,党员服务中心要如实受理登记,进行服务或处理。对超出本中心服务范围的应及时报街道党工委组织科或上级党员服务中心协调解决。
2、对街道党员服务中心受理的党员求助服务,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特殊情况可视情适当延长,但必须做到事事有反馈,件件有落实。
3、对报上级党员服务中心协调处理的服务要求,上级党员服务中心协调处理后,由街道党员服务中心负责反馈落实。
二、情况报告制度
1、街道党员服务中心在接待受理党员求助服务中,要认真做好登记工作,如实记载求助要求,反映处理结果。遇到特殊情况要进行个案专报,一事一报。
2、定期汇总分析党员求助的情况以及党员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向街道党工委组织科报告,同时抄报上级党员服务中心。
3、对党员的重大求助或反映重要的情况,受理的党员服务中心应及时上报上级党员服务中心,不得瞒报、漏报、谎报。
三、工作信息沟通交流制度
1、定期收集党员服务中心、点服务情况。
2、通过收集信息、整理、分析、形成有价值的摘报内容。
3、每月向市、区党员服务中心报送信息。

中共徐汇区漕河泾街道工作委员会
主办单位:中共徐汇漕河泾社区(街道)党工委 地址:上海市康健路65号 邮编:200235 联系电话:021-64366118 技术支持:上海协赢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