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康复医学科、中医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
级 别:一级甲等医疗机构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单位性质:非营利性
医院地址:石龙路581号
邮政编码:200237
电话号码:54113581 54113582
交通路线:地铁一、二号线、114、156、957、720等至上海南站的车均可到达投诉电话:54112212
漕河泾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位于石龙路581号、毗邻上海南站。中心为本街道29个居委,约10万人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中心现有面积约6000平方米,内部环境舒适,服务项目齐全。现有中高级职称卫生技术人员48名,为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是一所融医疗、保健、预防、康复等为一体的一级甲等综合性医院。.
中心在漕河泾街道设立漕溪新村、冠生园等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为本社区居民提供妇女儿童保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制、慢性病防治,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建立家庭病床、流动人口健康体检、上门医疗、护理等服务。门诊设有全科、中医科、口腔科、皮肤科、五官科、针灸室、伤推室、理疗康复室等科室,另外,设有放射科、检验科、B超室、心电图室、电子胃镜、中药房等辅助科室以及专病门诊。住院部现有床位130张,主要收治内科常见病、偏瘫及肿瘤康复病人。 中心优化公共设施配置,完善社区卫生硬件设施。以人为本,大力提倡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规范公共卫生行为,在医疗质量上精益求精,努力构建良好的医德信誉。合理使用社区资源运用适宜技术,以人的健康为中心、家庭为单位、社区为范围、需求为导向,以努力满足社区居民基本卫生服务为目的。以“立足社区、面向家庭、质量为本、诚信和谐”为宗旨,努力为社区居民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为一体的基本卫生服务。
漕河泾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社区服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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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点名称 |
地址 |
联系电话 |
服务时间 |
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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漕溪新村站 |
漕东支路111弄1号101室 |
34240637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
下午:1:00-5:00
周六上午:8:00-11:30 |
家庭病床
慢病防治
老年保健
心理咨询
社区护理
妇幼保健
上门出诊
康复理疗
计划生育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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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富站 |
龙华西路315弄20号 |
54590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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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生园站 |
冠生园路230弄59号 |
546418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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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站 |
宾阳路62弄66号 |
3414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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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荡站 |
老沪闵路160弄2-8室 |
54364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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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泉站 |
东泉路64弄10号 |
54111020 |
如何办理
门诊大病医疗登记
一、门诊大病医疗登记的范团
1、城保人员的门诊大病医疗项目包括:恶性肿瘤的门诊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抗肿瘤治疗、介入抗肿瘤治疗、中医药抗肿瘤治疗;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2、个保人员的门诊大病医疗项目包括:恶性肿瘤的门诊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放射治疗;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3、镇保人员的门诊大病医疗项目包括:恶性肿瘤的门诊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放射治疗;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二、门诊大病医疗登记的手续
1、参保人需进行门诊大病医疗的,应至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进行登记。登记后,才能享受门诊大病医保待遇。
办理门诊大病医疗登记时,应携带由市医保办规定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门诊大病登记申请单》、《社保卡》或《医保卡》以及本人的有效证件。
2、参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另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薄等)。
三、门诊大病医疗机构的选择
1、门诊大病患者因治疗项目不同,可按规定选择相应的门诊大病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恶性肿瘤的相关治疗限于2所医疗机构,同一治疗项目只限于1所定点医疗机构。
2、在登记有效期内参保人需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应携带《社保卡》或《医保卡》、本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薄等),到就近的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先申请撤销原门诊大病登记,再按上述规定重新办理登记。
四、门诊大病医疗登记的期限
1、门诊大病医疗登记有效期为6个月(从定点医疗机构开具《门诊大病登记申请单》之日起计),超过6个月后需要继续医疗的,应按上述规定重新办理登记。
2、恶性肿瘤病人享受大病医疗待遇的期限,为自肿瘤首次确诊或复发之日起18个月。18个月期满后,因病情需要继续进行肿瘤化疗、放疗的,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认,期限可以酌情延长6个月。
如何办理
《离休干部医疗证》及定点医疗机构的变更、转诊
一.《离休干部医疗证》的办理
1、《离休干部医疗证》的申领
新申领《离休干部医疗证》的. 由离休干部原工作单位携带单位介绍信以及申领人的《离休干部医疗证》、身份证及一寸证件照片一张,到市人保局医疗保险处申领办理.
2、《离休干部医疗证》的补办
遗失《离休干部医疗证》(正证或副证), 当事人可携带《离休干部医疗证》、身份证及一寸证件照片一张,到市医保中心申请办理补证,市医保中心可当场办结。当事人也可向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区县医保中心、服务点分别将在3个、5个工作日内办结。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至区县医保中心、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离休干部
医疗证》。
二、办理离休干部定点医疗机构变更及转诊
本市离休干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范围为:本市医保定点范围内的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各一家。离休干部因病情需要,或居住地搬迁的,可申请变更原选定的定眯医疗机构,或办理转诊手续,具体如下:
1,、办理定点医疗机构的变更
当事人可携带《离休干部医疗证》、《离休干部证》,到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申请 办理,市、区县医保中心审核通过后可当场办结。
当事人也可向服务点申情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新制《离休干部医疗证》副证,原《离休干部医疗证》副证收回。
2、办理转诊
当事人可携带《离休干部医疗证》、《离休干部证》、《离休干部就医记录册》,到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市、区县医保中心审核通过后可打印《上海市医疗保险离休干部转诊单》。
当事人也可向邻近的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当事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上海市医疗保险离休干部转诊单》。每次转诊限于一所医疗机构,转诊有效期为3个月,逾期应重新办理转诊手续。
三、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应携带本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薄等)及当事人的上述有关证件。
如何办理、使用
《门急诊就医记录册》
一、《门急诊就医记录册》的申领
1、下列人员可申领《门急诊就医记录册》:
城保人员 (包括离休干部)、居保人员、
医疗互助帮困对象、个保领取养老金人员、需进行门诊大病医疗的个保在职人员。
2、上述人员申领《门急诊就医记录册》时,应携带《社保卡》或《医保卡》以及本人有效证件至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申领。
二、《门急诊就医记录册》的补办
1、《门急诊就医记录册》用完后,参保人应携带本人《社保卡》或《医保卡》以及本人有效证件和已用完的《门急诊就医记录册》,至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申请办理新册。
2、《门急诊就医记录册》遗失的,参保人应携带《社保卡》或《医保卡》以及本人有效证件,至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补办新册,并按规定支付补册工本费拾元。
3、《门急诊就医记录册》损坏、涂改、缺页的,参保人应携带《社保卡》或《医保卡》以及本人有效证件、《门急诊就医记录册》,至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补办新册,并需按规定支付补册工本费伍元。
三、《门急诊就医记录册》的使用
1、参保人在进行门急诊或门诊大病的挂号、就诊、付费时,应主动出示和使用有效的《门急诊就医记录册》,供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核验并记录病史等有关内容。
2、医保管理机构核查有关情况时,参保人应予配合,主动出示《门急诊就医记录册》。
3、《门急诊就医记录册》不得伪造、出借、冒用、涂改和撕页,缺页、涂改或标记作废的《门急诊就医记录册》无效。
4、《门急诊就医记录册》由参保人自行保管,用完的旧《门急诊就医记录册》请妥善保存。
四、其他
1、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累计领、补《门急诊就医记录册》超过4次(含)的,该医保年度内再次申请补办的,参保人应携带《社保卡》或《医保卡》以及本人有效证件至市医保中心,先进行医疗费用审后,再予以办理。
2、参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另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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